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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学校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标准_建筑

作者:admin 时间:2019-09-29 09:34:03 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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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【学校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标准

消防改造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“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”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总队制定了商场市场、“多合一”场所、劳动密集型企业、公共娱乐场所、群租房、宾馆饭店、高层建筑、养老院、施工工地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和学校等11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标准。

学 校

1.教学楼、体育馆、礼堂、游泳馆、俱乐部等学生活动场所内使用的音响、投影仪、空调、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设备不超负荷使用、超年限使用,不存在长时间通电,使用后未断电现象。

2.实验室、危化品仓库等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,实验用剂按要求存放,危化品库房应采用防爆灯。

3.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
4.图书馆内电气线路、电子阅览设备、固定插座、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、报刊、杂志、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。

5.学生宿舍不使用热得快大功率电器等,引导学生不许卧床吸烟和不许在床上使用台灯、蜡烛看书等行为。

6.学生宿舍断电后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电源。

7.建筑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、违规充电。

8.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,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、检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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